专业简介

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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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中药学专业简介

 

一、专业信息

专业名称中药学   

专业代码100801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学习形式:非脱产    

修业年限学制三年。最低修业年限3年,最高修业年限5年

 二、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能够从事中药生产、检验、新药研发设计、质量控制、技术改造、生产管理及营销等方面工作,并具备在中药生产、教育、研究、管理、流通、文化交流与传播等行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志愿为人类的健康工作服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遵守行业道德,弘扬中医药文化,熟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康复、保健 ”一体化以及大健康医疗模式中的重要地位。

3树立法制观念、正确的医学伦理观念和终身学习观念。

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尊重生命,正视医学伦理的能力,将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发现、制造、合理使用中药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2.知识要求

1掌握与中药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熟悉中药学类专业的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

2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性理论和中药用药基本规律。

3掌握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其作用机制的基本知识,了解其对中药研究、生产及质量评价的意义。

4掌握中药生产过程、中药检验及质量评价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中药鉴定、中药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

5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掌握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熟悉药学服务的本内容。熟悉中药贮藏、养护的基本知识。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内容。

3.能力要求

1具有运用综合理论知识,解决中药生产与应用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2)具有运用中医药思维,表达、传承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

3)具有从事中药生产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具有把控/检验中药质量的基本能力

4)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中药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了解中药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

5)具有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国内外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具有阅读中医药传统文献和使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文献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课: 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中共党史、大学生心理健康共10门。

(二)专业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中医基础理论、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药理学 (Ⅱ )、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中药炮制学、方剂学、中药药理学共 16 门。其中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中药炮制学为专业核心课程。

)职业能力拓展课:医学统计学、卫生法学、药事管理学、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含文献检索)共 4 门课程。

(四)综合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入学教育、毕业实习和毕业教育共4门。

四、学时、学分安排

(一)学时、学分要求

总学分:102分,总学时1640学时。采用学年学分制,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

(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实行课程免修,包括国民高等教育系列修读的课程全国外语等级考试成绩

五、教学形式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形式分为线下教学线上教学,其中线上教学包括网络课程、网络直播(录播)等;线下教学包括面授教学、辅导答疑、实习实训、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等,线下教学学时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4.6%。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课程的考核评分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40%)、考试成绩占(60-70%)。

七、毕业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思想政治品德良好,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取得102学分,可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八、学位授予

凡符合广东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