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中药学专业简介
一、专业信息
专业名称:中药学
专业代码:100801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学习形式:非脱产
修业年限:学制三年。最低修业年限3年,最高修业年限5年。
二、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能够从事中药生产、检验、新药研发设计、质量控制、技术改造、生产管理及营销等方面工作,并具备在中药生产、教育、研究、管理、流通、文化交流与传播等行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志愿为人类的健康工作服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遵守行业道德,弘扬中医药文化,熟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康复、保健 ”一体化以及大健康医疗模式中的重要地位。
(3)树立法制观念、正确的医学伦理观念和终身学习观念。
(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尊重生命,正视医学伦理的能力,将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发现、制造、合理使用中药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2.知识要求
(1)掌握与中药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熟悉中药学类专业的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
(2)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性理论和中药用药基本规律。
(3)掌握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其作用机制的基本知识,了解其对中药研究、生产及质量评价的意义。
(4)掌握中药生产过程、中药检验及质量评价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中药鉴定、中药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
(5)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掌握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熟悉药学服务的本内容。熟悉中药贮藏、养护的基本知识。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内容。
3.能力要求
(1)具有运用综合理论知识,解决中药生产与应用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2)具有运用中医药思维,表达、传承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
(3)具有从事中药生产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具有把控/检验中药质量的基本能力
(4)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中药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了解中药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
(5)具有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国内外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具有阅读中医药传统文献和使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文献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课: 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中共党史、大学生心理健康共10门。
(二)专业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中医基础理论、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药理学 (Ⅱ )、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中药炮制学、方剂学、中药药理学共 16 门。其中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中药炮制学为专业核心课程。
(三)职业能力拓展课:医学统计学、卫生法学、药事管理学、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含文献检索)共 4 门课程。
(四)综合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入学教育、毕业实习和毕业教育共4门。
四、学时、学分安排
(一)学时、学分要求
总学分:102分,总学时1640学时。采用学年学分制,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
(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实行课程免修,包括国民高等教育系列修读的课程、全国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等。
五、教学形式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形式分为线下教学和线上教学,其中线上教学包括网络课程、网络直播(录播)等;线下教学包括面授教学、辅导答疑、实习实训、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等,线下教学学时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4.6%。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课程的考核评分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40%)、考试成绩占(60-70%)。
七、毕业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思想政治品德良好,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取得102学分,可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八、学位授予
凡符合《广东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