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口腔医学专业简介
一、专业信息
专业名称:口腔医学
专业代码:100301K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学习形式:非脱产
修业年限:学制三年。最低修业年限3年,最高修业年限5年。
二、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着重强化基础理论,拓宽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能独立诊断处理口腔科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口腔临床诊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一般操作技能,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口腔医学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并具有促进其发展的责任感,具有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己任的专业价值观,有大卫生、大健康和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责任意识。
(2)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具备自我完善、独立思考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具备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相应的专业素质、人文修养、创新意识以及初步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能够利用现代技术进行资料查询、信息分析,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沟通,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5)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和能力,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2.知识要求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科学方法,并应用于指导学习和医疗实践。
(2)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掌握口腔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用药原则。
(4)掌握口腔医学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5)熟悉口腔医学急危重症的诊治原则;熟悉口腔疾病预防、保健及流行病学等相关知识和方法,并具有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能力。
3.能力要求
(1)具有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掌握临床常规诊疗操作技术及急救处理能力。
(2)具有系统、规范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能力。
(3)具有正确选择辅助检查和解释结果的能力。
(4)具备依据综合病史、诊断结果制定治疗计划并调动患者积极合作的能力。
(5)掌握口腔临床常规诊疗操作技术。
三、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课: 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中共党史、大学生心理健康共10门。
(二)专业课: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Ⅱ )、诊断学(Ⅱ )、口腔组织病理学、 口腔解剖生理学、内科学(Ⅱ )、外科学(Ⅱ )、 口腔颌面影像诊断学、 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儿童口腔医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口腔预防医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种植学共 19 门。其中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为专业核心课程。
(三)职业能力拓展课:卫生法学、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含文献检索)共 2 门。
(四)综合实践教学: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毕业实习、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共4 门。
四、学时、学分安排
(一)学时、学分要求
总学分102分,总学时1640学时。采用学年学分制,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
(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实行课程免修,包括国民高等教育系列修读的课程、全国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等。
五、教学形式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形式分为线下教学和线上教学,其中线上教学包括网络课程、网络直播(录播)等;线下教学包括面授教学、辅导答疑、实习实训、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等,线下教学学时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3.7%。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课程的考核评分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40%)、考试成绩占(60-70%)。
七、毕业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思想政治品德良好,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取得102学分,可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八、学位授予
凡符合《广东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医学学士学位。